为更好地调动学院各部门及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和加强全院宣传工作,拓展宣传阵地,切实加强我院对外宣传报道及对上级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程序
1.宣传统战部对各部门和个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本办法的评选条件进行计分评比,按评奖比例确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秀学生记者;
2.年度宣传工作表彰
(1)先进集体原则上每年评选比例不超过10%,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记者不超过20%;
(2)凡获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院党委行文,凡获选的优秀学生记者,由宣传统战部行文,在院内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二、评选原则和办法
学院设立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记者奖项,宣传统战部每年对学院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表彰和奖励在该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或个人。
1.奖励原则:注重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公开、公平、择优;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2.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及考核办法:
(1)先进集体原则上从各处室、系部中产生;
(2)考核计分办法:第一,重视宣传工作计20分。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宣传工作计10分,未明确不计分;设有专职或兼职宣传委员、通讯员计5分,未设不计分;建立健全了部门宣传工作队伍计5分,未建立健全不计分。第二,参加各种宣传工作会议和宣传活动计20分。会议缺席一次扣5分;活动缺席一次扣5分;因故请假的酌情扣分。第三,积极向学院网站、院报投稿计20分。发表新闻作品及信息积分累计计算,积分不封顶。全年完成任务量的计10分,每超一篇加2分,每少一篇扣2分(扣完为止)。第四,按质按时主办更新宣传橱窗、部门网页计20分。全年出刊4期计12分,每少出一期扣3分,每多出一期加3分。及时更新部门网页、报栏加1-8分,未及时更新的扣1-8分。第五,积极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计20分。及时提供部门外宣稿件及资料的加10分,不及时提供外宣稿件的扣10分,外宣稿件被采用的加3分/篇,全年无一篇被采用稿件扣10分。
3.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1)先进工作者从各部门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宣传委员、教工通讯员中产生;
(2)参加各种宣传工作会议和宣传活动,每参加1次计5分,无故不参加扣5分,请假酌情扣分;
(3)积极向学院网站、院报投稿。在湖南财工院新闻网、院报上每发表1篇报道计2分,影响重大或篇幅超过1000字的报道加倍计分。
4.优秀学生记者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1)优秀学生记者从在校校园记者团成员中产生;
(2)参加各种社团会议或活动,每参加1次计2分,无故不参加扣2分,请假酌情扣分;
(3)积极向学院网站、院报投稿。在湖南财工院新闻网、院报上每发表1篇报道计2分,影响重大或篇幅超过1000字的报道加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