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是全校师生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为规范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学校的重要信息,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的电子显示屏
学校行知广场上的户外电子显示屏
二、日常管理和维护
户外电子显示屏由宣传统战部负责建设、信息发布及日常管理,图文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网络技术维护,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重要通知的审核,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供电以及线路保障,保卫处负责显示屏的外部保护工作,防止人为等各种因素造成破坏。
三、发布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天中午12:00—12:40;周一至周四每天晚上19:00—19:30;周五晚上19:00—21:00;周日晚上19:00—19:30;遇特殊情况,可调整使用时间。
四、发布内容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1.国家、省、市、学校等重要新闻,重大会议、事件的通知,学习宣传材料等;
2.学校重要活动及节日的庆祝标语和宣传标语;
3.文明创建相关信息和内容。
4.重要讲座预告、教育教学和招生就业等信息;
5.中国传统文化,名人事迹、名人讲坛;
6.国内外经典文艺欣赏,师生优秀文化(文艺)作品分享;
7.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服务信息;
8.经审核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
五、信息发布审批
1.户外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工作由学校宣传统战部指定专人负责其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2.各部门如需通过户外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宣传统战部提交申请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宣传统战部邮箱(hncgyxtc@126.com)。
3.申请部门自行确定发布信息的内容并对内容的思维性、专业性和准确性把关,经宣传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
4.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信息,由院宣传统战部予以发布,对不符合要求或未经审核的信息,宣传统战部有权要求申请部门修改或拒绝发布。
5.各部门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师生。凡涉及国家、学校及部门秘密事项的内容严禁发布。
6.电子显示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追究审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负责;凡审核不严导致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报送部门领导责任。
六、注意事项
1.户外显示屏操作必须按操作程序执行,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整、修改
显示屏播放软件的重要参数和设置,禁止在显示屏主机上使用无关软件、光盘、U盘等,避免病毒传播。
2.显示屏播放期间,管理人员应注意观察有无异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当故障无法处理时,应及时通知主管领导或设备厂家检查处理。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