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中的坚强领导和根本保障作用。作为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必须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适应法治建设的要求。必须发挥自身作用,努力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一、深入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化学习实践活动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表现,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我们的依法治国,既要适应时代进步的趋势,又要适应中国社会的历史特征和现实需要,确保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就需要明确我们的法治方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了这个总目标,为谁法治、要怎样的法治、如何法治等重大问题,就有了思考的原则,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以,理解我们的依法治国,首先要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要推进依法治国。当前,各参政党正在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我们要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学习实践活动。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加深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认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根本依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决定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体系是法治体系建设的制度框架。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总目标中阐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诸内容,把党的领导放在首位,强调了党全面领导法治的必要性,强调了依法依规执政治党的必要性,把党的地位与党的要求结合起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征,着力加强了法治的政治基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重大任务中,把“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放在首位,着力夯实了法治的制度基础。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包括宪法法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观念、法治队伍、党的领导等建设,体现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改革建设的格局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加强党的领导,发挥人大作用,维护和发展人民权益;就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实现,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由之路的畅通,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使改革决策在法治框架中产生,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法治轨道中健全;就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要求的落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活动秩序;就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贯彻,促进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充分享有发展成果;就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体现,促进社会和谐,使社会安定有序;就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作用,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党依法执政水平。
二、增强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能力
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思维都提出了要求。作为参政党成员,即要遵守法律,还要为依法治国发挥促进作用,必须适应法治发展需要,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加深对法治的认识。
法治思维是法的精神在实践中形成的符合法治规律的思想方法,法治体系中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各方式和各成员,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都要运用一致的法治思维,摆脱法治为我所用的功利意图,摆脱对人治思维和人治方式的习惯依赖。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现代法治精神的灵魂是公正,这决定了法治思维的价值目标必须指向公正,要把实现公正作为信念、目标和原则,使法治可以全面主持公正,普遍实现公正。现实告诉我们,维护公正的困难往往不是在于方式,而是在于法治工作中的价值追求,如果法不能导致公正的效果,必然得不到尊重。为此,运用法治思维,首先要使法律法规成为利益主体的公约,成为维护公正的公器和利器,为维护公正而服务,为维护公正而不断完善,提高自身的正当性,为执法和守法提供正当的依据和有效的保障。
公正就是权益关系的正当。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立法为民是良法的前提。运用法治思维,就要从公众权益评判入手,在复杂的权益关系中做出公正的裁决,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从而避免矛盾、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我们在利益失衡的现实中深化改革,特别需要运用法制思维,公正判决权益的能力。比如,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户籍、居住和外来人口的权益,城镇化中的农民、企业、市民的权益,就业中的各种用工人员的权益,环境保护中的当地人与周边居民的权益,市场经济中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权益,公共财政中各种纳税人的权益等。扩大而言,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公用事业中的公民权利。说到底,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劳动、就业、收入、休息、居住等权利,都要努力公正地确定关系、形式、标准等,不能概念化、碎片化,更不能回避。法规和决策出台前,必须用足耐心,花足功夫,全面审视所有当事人的权益,不要偏重主管主体,轻视公众权益。不能偏重执法,忽视守法。
公正是权力应用的正当。运用法治思维,就要坚守公正立场。法治是文明进步必然选择和广泛共识,但决不会自然实现。公正总会影响既得利益,不公正也总有得益者。法治总要有所制约,有所维护,这里关键是看权力部门能否严守公正的立场,如果夹杂着私利,必然损害法治的公信力,甚至导致立法、执法和守法之间的负面互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总方向之一。这对所有权力部门都有意义。因为现实社会中,私利时刻影响着权力部门的立场公正。比如,按自己的需要,在公共资源分配中,因人而异,亲疏有别。要裁决公共事务和社会利益,首先要解决公权力部门的地位和体制的公正性问题,摆正地位,界定职权,使公职远离私利,忠于职守,进而引领法治进程。
三、为推进法治发挥自身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政党、政府和社会都有很高的要求。参政党要积极响应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的号召,提高使命和责任意识,把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履职的重点领域,加强学习,增进认识,提升能力,为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完成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发挥自身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都需要法治保障,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需要密切配合,法治的进程不会总是一帆风顺,需要智慧和勇气。参政党要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履行好参政议政的职能,在协商民主的渠道中,为党的法治决策建言,为法治实施中重大任务和难点问题献策;要履行好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扬优良传统,关注法治实施和党内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为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发挥作用;要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关注群众普遍关切的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信法守法的风气,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admin)
|